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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當局最新修訂《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當中包括警方可要求任何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手機、電腦等)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陳培瑜承諾,將持續在立法院堅守崗位、嚴格把關,絕不容許任何企圖假藉國安之名、行威權復辟之實的荒謬主張在國會發酵,台灣的未來,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必須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向法庭申請手令經批准後才能搜查相關電子設備。
行政院院會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院會後記者會中進行說明。行政院提供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面對傳媒提問的時候,被問及傳媒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屬於合理辯解,鄧回應指,當事人不論從事任何職業都要守法,「不是特別一個職業就不用守法,材料就不能看。」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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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書面報告提到,《國安法》修法後,增訂鼓吹戰爭言論之行政裁罰,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認定有鼓吹戰爭言論者,得處以罰鍰。
政委馬永成則強調,重點在於任何鼓吹戰爭的行為都必須法律禁止,「鼓勵統一、或鼓吹攻打其他國家,這樣的言論也是要處罰的,任何鼓吹武力或戰爭行為,都在法律禁止的範圍」,大家不用太擔心會逾越到其他範圍,不同範圍、不同樣態會有不同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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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立法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嚴剛關注,若有嫌疑人稱忘記密碼、或故意輸入錯的密碼,執法人員如何判斷及處理。鄧炳強指需視乎情況而論,他又舉例,若一個人在三年前使用過該電子設備,忘記屬於合理;若當日曾經以密碼開鎖五次,則不是合理辯解。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上表示,聽到有很多人指日後警方可隨意在街上要求市民解鎖電話密碼、影響私隱,他批評這種說法「是錯的、是嚇人、誤導人」。
「指明人士」除了包括被合理地懷疑已干犯相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正受調查的人士外,亦包括擁有或管有、獲授權接達該設備、正使用或曾使用該設備、知悉有關密碼或解密方法的人士。 國安法 新聞